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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從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獲悉,為切實減輕企業(yè)負擔,進一步提升互聯網信息服務(ICP)備案主體真實身份信息準確率,實現“數據多跑路,群眾少跑腿”,工信部計劃于4月起至2019年底開展ICP備案主體真實身份信息電子化核驗試點工作。
據了解,此次試點工作主要內容為ICP備案主體身份信息電子化采集和提交:參與試點的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可采用“人臉識別”“唇語識別”“動作識別”等技術手段,采集確認ICP備案主體真實身份信息,并與其提供的主體身份證件、權威庫留存的主體身份證件進行交叉比對后電子化提交。
工信部印發(fā)相關通知顯示,參與試點的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應具備:取得電信主管部門頒發(fā)的增值電信業(yè)務許可,業(yè)務種類包括互聯網數據中心業(yè)務、互聯網接入服務業(yè)務、內容分發(fā)網絡業(yè)務等;具備采集確認ICP備案主體真實身份信息的技術能力;具備與主體信息權威庫(統一社會信用代碼、個人身份證件庫等)信息比對的技術能力。(記者 高亢、張辛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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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從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獲悉,為切實減輕企業(yè)負擔,進一步提升互聯網信息服務(ICP)備案主體真實身份信息準確率,實現“數據多跑路,群眾少跑腿”,工信部計劃于4月起至2019年底開展ICP備案主體真實身份信息電子化核驗試點工作。
據了解,此次試點工作主要內容為ICP備案主體身份信息電子化采集和提交:參與試點的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可采用“人臉識別”“唇語識別”“動作識別”等技術手段,采集確認ICP備案主體真實身份信息,并與其提供的主體身份證件、權威庫留存的主體身份證件進行交叉比對后電子化提交。
工信部印發(fā)相關通知顯示,參與試點的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應具備:取得電信主管部門頒發(fā)的增值電信業(yè)務許可,業(yè)務種類包括互聯網數據中心業(yè)務、互聯網接入服務業(yè)務、內容分發(fā)網絡業(yè)務等;具備采集確認ICP備案主體真實身份信息的技術能力;具備與主體信息權威庫(統一社會信用代碼、個人身份證件庫等)信息比對的技術能力。(記者 高亢、張辛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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