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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華社北京2月13日電(記者馮家順)2月13日,最高人民法院首次發(fā)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專題指導性案例。這批案例共5件,包括1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、1件交通肇事案、3件危險駕駛案,旨在解決審判實踐中的爭議問題,明確類案裁判規(guī)則,統(tǒng)一法律適用。
隨著輔助駕駛技術應用日益廣泛,有的駕駛人不專注駕駛,而是玩手機、睡覺等,有的甚至逃避系統(tǒng)安全監(jiān)測,長時間“脫手”駕駛,嚴重威脅道路交通安全。
“王某群危險駕駛案”中,王某群醉酒后激活車載輔助駕駛功能,利用其私自安裝的“智駕神器”配件,使車輛在實際無人監(jiān)管狀態(tài)下繼續(xù)行駛,其則坐到副駕駛座位睡覺。車輛行駛至目的地附近某路段處停止后,因車輛擋道過路群眾發(fā)現(xiàn)了正在睡覺的王某群并報警。王某群最終以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日,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。
該案明確,車載輔助駕駛系統(tǒng)不能代替駕駛人成為駕駛主體,駕駛人激活車載輔助駕駛功能后,仍是實際執(zhí)行駕駛任務的人,負有確保行車安全的責任。行為人激活輔助駕駛功能,并利用私自安裝的配件逃避輔助駕駛系統(tǒng)監(jiān)測的,即使其不在主駕駛位實際操控機動車,仍應作為駕駛主體承擔相應法律責任。
醉駕型危險駕駛罪是故意犯罪,有成立共同犯罪的空間。但是,需要審慎把握危險駕駛共犯的成立范圍,既要避免不當擴大打擊面,也要避免放縱犯罪,做到不枉不縱。
“艾某等危險駕駛案”中,李某因涉嫌詐騙罪被提起公訴,取保候審期間為獲得從寬處理,產生揭發(fā)他人犯罪、謀取立功表現(xiàn)之念,委托聶某環(huán)“做局”誘使他人醉酒。聶某環(huán)伙同多人誘使艾某酒后在高速公路上駕駛,并通知李某報警揭發(fā)艾某醉駕行為。
法院認為,聶某環(huán)等人反復唆使本無犯罪意圖的艾某醉駕,犯罪動機卑劣,情節(jié)惡劣,應當以危險駕駛罪共犯論處,且相較于艾某,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更大,應當承擔更重責任,故對聶某環(huán)等人依法判處實刑,對艾某依法宣告緩刑。李某最終以詐騙罪、危險駕駛罪獲刑有期徒刑三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。
吸毒后駕駛機動車,主觀惡性比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更大,危險性也更大,應當從嚴懲處!皣滥陈斠晕kU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”中,嚴某聰“毒駕”連續(xù)沖撞多車,導致4人死亡,犯罪性質、情節(jié)特別惡劣,社會危害性極大,罪行極其嚴重,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。
此外,這批案例還明確交通肇事等刑事案件中事故責任的實質認定規(guī)則,醉酒駕駛案件中公安機關提取血液樣本行為的性質認定規(guī)則等。
據(jù)了解,2025年,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總體平穩(wěn),事故總量、較大事故實現(xiàn)“雙下降”,全國法院受理涉道路交通安全刑事案件數(shù)量也有所下降。受理交通肇事犯罪一審案件4.3萬余件,同比下降超過3%;受理危險駕駛犯罪一審案件23萬余件,同比下降近16%。
歲末年初,親友聚會等活動增多,人民法院呼吁廣大群眾時刻牢記“手握方向盤,安全記心間”的溫馨叮嚀,嚴守“開車不喝酒、喝酒不開車”的出行規(guī)則,持續(xù)增強交通守法意識,共筑交通安全防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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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華社北京2月13日電(記者馮家順)2月13日,最高人民法院首次發(fā)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專題指導性案例。這批案例共5件,包括1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、1件交通肇事案、3件危險駕駛案,旨在解決審判實踐中的爭議問題,明確類案裁判規(guī)則,統(tǒng)一法律適用。
隨著輔助駕駛技術應用日益廣泛,有的駕駛人不專注駕駛,而是玩手機、睡覺等,有的甚至逃避系統(tǒng)安全監(jiān)測,長時間“脫手”駕駛,嚴重威脅道路交通安全。
“王某群危險駕駛案”中,王某群醉酒后激活車載輔助駕駛功能,利用其私自安裝的“智駕神器”配件,使車輛在實際無人監(jiān)管狀態(tài)下繼續(xù)行駛,其則坐到副駕駛座位睡覺。車輛行駛至目的地附近某路段處停止后,因車輛擋道過路群眾發(fā)現(xiàn)了正在睡覺的王某群并報警。王某群最終以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日,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。
該案明確,車載輔助駕駛系統(tǒng)不能代替駕駛人成為駕駛主體,駕駛人激活車載輔助駕駛功能后,仍是實際執(zhí)行駕駛任務的人,負有確保行車安全的責任。行為人激活輔助駕駛功能,并利用私自安裝的配件逃避輔助駕駛系統(tǒng)監(jiān)測的,即使其不在主駕駛位實際操控機動車,仍應作為駕駛主體承擔相應法律責任。
醉駕型危險駕駛罪是故意犯罪,有成立共同犯罪的空間。但是,需要審慎把握危險駕駛共犯的成立范圍,既要避免不當擴大打擊面,也要避免放縱犯罪,做到不枉不縱。
“艾某等危險駕駛案”中,李某因涉嫌詐騙罪被提起公訴,取保候審期間為獲得從寬處理,產生揭發(fā)他人犯罪、謀取立功表現(xiàn)之念,委托聶某環(huán)“做局”誘使他人醉酒。聶某環(huán)伙同多人誘使艾某酒后在高速公路上駕駛,并通知李某報警揭發(fā)艾某醉駕行為。
法院認為,聶某環(huán)等人反復唆使本無犯罪意圖的艾某醉駕,犯罪動機卑劣,情節(jié)惡劣,應當以危險駕駛罪共犯論處,且相較于艾某,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更大,應當承擔更重責任,故對聶某環(huán)等人依法判處實刑,對艾某依法宣告緩刑。李某最終以詐騙罪、危險駕駛罪獲刑有期徒刑三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。
吸毒后駕駛機動車,主觀惡性比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更大,危險性也更大,應當從嚴懲處。“嚴某聰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”中,嚴某聰“毒駕”連續(xù)沖撞多車,導致4人死亡,犯罪性質、情節(jié)特別惡劣,社會危害性極大,罪行極其嚴重,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。
此外,這批案例還明確交通肇事等刑事案件中事故責任的實質認定規(guī)則,醉酒駕駛案件中公安機關提取血液樣本行為的性質認定規(guī)則等。
據(jù)了解,2025年,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總體平穩(wěn),事故總量、較大事故實現(xiàn)“雙下降”,全國法院受理涉道路交通安全刑事案件數(shù)量也有所下降。受理交通肇事犯罪一審案件4.3萬余件,同比下降超過3%;受理危險駕駛犯罪一審案件23萬余件,同比下降近16%。
歲末年初,親友聚會等活動增多,人民法院呼吁廣大群眾時刻牢記“手握方向盤,安全記心間”的溫馨叮嚀,嚴守“開車不喝酒、喝酒不開車”的出行規(guī)則,持續(xù)增強交通守法意識,共筑交通安全防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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